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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参加学校交流项目(双学位)须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6-08-30 09:39:55

、按期毕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填写与发放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半年开会(一般为6月第三周星期二)[附件1]之前,经学院审核、公示达到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及授位日期按此时间填写。按期毕业且符合学位资格的同学在毕业典礼结束后,完成离校手续的办理,在本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领取毕业及学位证书。

二、补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填写与发放

根据证书颁发时间的调整,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毕业生若已完成交换课程,应在6月前完成所有学分转换(认定)程序。若未完成,待完成交换课程后,尽快完成学分转换(认定)程序并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审核,处理方式按补发证书处理。

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附件3]一般1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学位证书的授位时间按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填写[附件2]一般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后次日可领取,根据西交校研[2011]34号文件精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分别为每年6月、12月第三周星期二及9月第四周星期二[附件1],即学位证书的发放一般晚于毕业证书,且在这三个时间集中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关于返校考试:http://dean.swjtu.edu.cn/other/GraduateTest.jsp

2.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要求,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状态应标注为“暂缓注册”。若我校进行学历在线注册之日,其注册状态仍为“暂缓注册”,平台将无法通过其学历注册。因此,请学费尚未缴清的学生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其学历注册。

3.毕业、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签收,若确实存在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证书,应提供申请人手写委托书、申办人和委托人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