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我校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推选工作。
一、 项目总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 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待定,留基委将另行公布。
2.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选派范围: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派出渠道: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对通过此类渠道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
(2)“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 申请条件
1. 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培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 语言条件: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获得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准备各项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5
2. 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
3. 网上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于3月10日-31日,联培博士研究生于5月10日-2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4. 申请人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学校信息部分无需填写)、校内专家评审表(仅联培博士提供)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还需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 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推荐人员汇总表、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表(仅联培博士类别申请人提供,须密封)一并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攻读博士类别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31日下午5:00,联培博士类别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31日下午5:00。
6. 申请人将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以邮件正文形式、国内导师推荐信以邮件附件形式(申请人姓名+导师推荐信)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
7.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报送留基委。
8. 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9.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2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 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5.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六、 咨询方式
QQ交流群:47312240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并及时修改群名片。申请材料审核问题均通过本群反馈。
邮件咨询:Swjtuoes@foxmail.com
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