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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报名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3

各相关单位: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组织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人选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计划:待定,留基委另行公布。

2. 选派对象主要为我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放录取通知或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如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 选派专业: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5.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6.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学校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7. 资助内容:留基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331日前,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流程。

2. 326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2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培博士类别)提交至所在学院。

3. 相关学院于327-28日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1-6项均需填写),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有联培博士类别的申请人,学院还应组织校内专家(至少2人,申请人国内导师不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相关学院于328日下午5:00前将汇总推荐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如有)密封后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申请人本人将国内导师推荐信(签字版,联培博士、联培硕士均需提交)扫描件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邮箱。

5.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于412日前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7. 录取结果将于2023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于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结束学业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4.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咨询方式

QQ交流群:473122404,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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