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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报名通知

作者:Lydia LIAO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2

各相关单位: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组织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人员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待定,留基委另行通知(2021年全国200人)。

2. 选派对象主要为我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和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5.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6. 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我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8111日以后出生),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我校即将入职或已经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博士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1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联合培养硕士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B.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C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D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E.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F.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流程

1. 3月10日前,申请人对外联系,获得邀请函,准备申请材料。

2. 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

3. 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1日下午5:00前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需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学生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2访学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1

4.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于4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6. 录取结果将于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6.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 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结束学业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清洁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留基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五、咨询方式

QQ交流群:4731224043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并及时修改群名片。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常见问题答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