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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11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本计划共两种申报方式,(1)个人模式(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邀请信后再依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2)项目制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个人申报预计于2023年3月启动,现将项目制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 选派名额:全国范围200人。

2. 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3-12个月。

4. 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5. 相关经费: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 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2.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 申报流程

1. 12月11日前,各单位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纸质版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和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

2. 国际处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3. 留基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结果。

4. 获批项目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选拔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5. 2023年3月10日-20日,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咨询方式

66367892,swjtuoes@foxmail.com,国际处,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1月11日


  •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