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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1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梳理现有国际合作基础,积极联系海外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书,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3. 创新项目设4个专项,我校可选择的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4. 创新项目直接资助学生,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二、申报要求

1.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校际协议或院际协议均可),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非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5


三、工作进度

1. 920日前,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和国际合作基础准备申报材料,将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书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邮箱,国际处对各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申报项目2项,并指导项目牵头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二次修改。

2. 101日-20日,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2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

四、其他说明

1.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获批项目的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4.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0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三年执行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五、咨询方式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