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1年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即将申报,请和上述国家有实质性合作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统筹规划,积极申报。
一、 项目介绍
为推动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国家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于2006年设立该项目,自2018年起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执行工作。我校2019、2020年均成功获批新项目。
我校2021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获批项目总资助额度约10万元,资助期限为二年。
二、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上述学科的交叉领域,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
2. 申报项目应聚焦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体现申报单位学科优势与特色,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3. 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4. 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国内外资金来源或确定的资金分担机制,请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
三、 申报流程
1. 拟申报单位于11月11日(周四)下午5:00前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及其他支撑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2. 11月12日下午,国际处牵头组织校内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的项目(1项)并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
3. 11月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项目完善申报材料,进行胶装后提交一式4份纸质材料至国际处。主管校领导对项目予以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学校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经审批后,于2022年2月前公布立项通知。
四、 实施与管理
1.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二年,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3. 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A.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会议数量和会期。
C.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国、外国专家来华的费用。国外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学生、学者赴国外交流的学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D.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E.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付给外方合作专家的费用,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F. 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单位有关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等。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经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
4. 项目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撰写总结报告,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当年11月15 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情况等)、专家鉴定意见及其他支撑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kyhz@csc.edu.cn。
5. 留基委将组织专家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结项后的结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照原渠道退回。
五、 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66367892,swjtuoes@foxmail.com,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