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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次)申请通知

作者:出国境管理服务办公室 信息来源:出国(境)管理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1-15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即将开始申请,现将相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项目名称

留学单位

留学身份及规模

选派专业大类

选派专业小类

“智慧赋能,绿智融合” 智能交通与绿色建造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利兹大学

博士研究生5人/年

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

交通智能勘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京都大学;

利兹大学;

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

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博士后2人/年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矿产普查与勘探

低碳轨道交通建筑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北九州市立大学;

利兹大学;

伯明翰大学;

科罗拉多大学;

悉尼大学

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博士后2人/年

建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机械工程

建筑技术科学;工程热物理;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交通运输工程双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西北大学;

伯明翰大学;

利兹大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

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理论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5.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 -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 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 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邀请函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含 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并按照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 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 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 。年龄不超过35 岁(1989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5)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 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三、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3月1日,申请人对外联系,获取项目合作外方院校邀请函,准备申请材料;

2.3月11日前,学生类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 完成校内报名流程;教师类申请人填写《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3. 3月1日-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CSC 网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项目立项信息保持一致。创新型项目各类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请至留基委网站创新型项目专栏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4.3月11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

(1)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 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第 1 -5 项由所在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学生类申请人)或分管国际化院领导(教师类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5.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如超出学校推荐名额,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信息在国际处网站予以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3月 20 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7.留基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本批次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仅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

6.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联系方式

QQ 群:887301139,请以“ 学院-实名 ”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6345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杨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