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从“985工程”及“211工程”学校选拔一批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的各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及高水平大学的师资。
二、选派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派遣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我校参加此类别)
三、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国外注册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少量硕士研究生(仅限申请留基委现有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和相关规定执行。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规划详见附件二。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对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以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五、选派办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2月20日前:学生联系国外院校、导师(个人联系、利用留基委现有项目、经国内导师推荐、利用校际合作项目),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2010年2月20—3月15日: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国际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3月15日~3月20日,国际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4)2010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5)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相关规定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2faec2c188c243b3abc3af44b29a26fa.shtml)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应提交申请材料:
1.http://fad.swjtu.edu.cn/admin/management/down/down/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主管院长、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学院主管领导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栏)
4.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5.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6.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
7.成绩单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请参考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ff2c4dd4abfc406aad3a545e4402c3ee.shtml
九、信息网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
十、校内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新校区图书馆605室
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66366349
邮箱:fangwen1726@hotmail.com;
lydia@home.swjtu.edu.cn
附件一、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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