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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青松 发布日期:2009-01-14

各学院、同学: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学校决定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此学校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见附件一),并将在近期展开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学科

所属学院

1

经济学

经济学

人文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人文

3

金融学

经济学

经管

4

法学

法学

人文

5

英语

文学

外语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经管

7

公共管理

管理学

公管

8

会计学

管理学

经管

9

计算机软件

理学

软件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

11

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

人文

注:因为"应用心理学"专业为2008年开始招生的新专业,目前没有高年级课程供辅修二专业学生修读,第一批二专业不开设"应用心理学"专业,增加"英语"专业!

以上目录中的专业是根据学生网上调查得票的多少排序。

二、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及提交

1、辅修第二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2~45学分课程作为第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例如附件二格式。

2、请辅修二专业所在学院,按照附件二的格式,于2009年1月5日以前将培养计划的书面(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交至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电子文档可发送至jiaowu@home.swjtu.edu.cn。

三、学生申请的条件、流程及审批

1、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在填写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

2、学生申请的截至时间是2009年1月7日,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同学于2009年1月7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辅修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员处。1月7日后各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学生申请表于1月9日中午12:00以前上报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

3、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注册后,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四、学生选课

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不单独开班,审批通过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中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修读,如因修读第二专业原因造成的超学分选课情况,可向教务处提出超学分申请。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请遵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年12月29日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附件二:辅修第二转业培养方案样例

附件三: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四: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审核结果(通过)汇总表

附件五: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查询

发布单位: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