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从“985工程”及“211工程”学校选拔一批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的各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及高水平大学的师资。
根据今年选派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遴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二、选派计划:
本次选拔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此次名额为10人,请各学院根据项目要求及实际情况,推荐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④身心健康;
⑤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⑥申请人应来自“985”或“211”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时原则上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或2010年9月底前。
申请学费资助候选人应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优良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外方拟接收单位应为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水平,是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其相关研究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核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五、进度安排:
1、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2009年9月30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3、2009年10月中旬(暂定),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4、2009年10月下旬起,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开始陆续派出。
六、信息网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
七、校内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66366349(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