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在华继续深造,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录取和管理工作。国际处现已开始接收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请各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和2009届毕业的留学生人数比例(5人和不足5人的最多报2人,15人以下10人以上的最多报3人,20人以下15人以上的最多报4人,20人以上的最多报5人)和留学生本人的意愿,通知有关留学生,准备好书面材料,于2009年5月12日以前按学院统一交到我处(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室)留学生管理科,候选人名单按成绩高低排名并请寄到电子邮箱:thanhtung@home.swjtu.edu.cn,咨询电话:66366342,联系人:青松。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2、 博士研究生:3学年。
注:享受“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期限不予以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通过在华就读学校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4月初至5月底。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高等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为 85分以上,品学兼优的已被录取或已在读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a. 硕士研究生: 1,700元(人民币)
b. 博士研究生: 2,000元(人民币)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可从其网站上下载打印: http//www.csc.edu.cn);
2、 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3、 在中国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历年成绩单;
4、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 申请人就读学校的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