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及变更
办事指南(暂行)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二、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三、办理流程
(一)正常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预审通过。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由审查机构直接在线受理(需纸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的,可由申请单位经办人自行在线打印并至外专局窗口加盖专用印章)。
4.审查。决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二)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及变更的,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2.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期限最长可达5年。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但不早于9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
申请表中申请人教育背景需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需从大学毕业逐一填写至今,明确到月份,期间不得有3个月以上间断,无工作期间可据实填写,若工作年限较长可从10年前填写至今。 |
2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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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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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 |
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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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
备注: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须先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6.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7. 所有纸质材料均为查验原件,市外专局不再收取复印件。 8.材料电子格式“原件“指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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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具体要求见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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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 |
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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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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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变更,须提供新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5.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6. 所有纸质材料均为查验原件,市外专局不再收取复印件。 7. 材料电子格式“原件“指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
五、办结时限
如无特殊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单位经办人现场提交所有需查验的网申材料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准予许可书面决定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2377790
投诉电话:028-61888298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网址: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http://39.155.161.12;
成都市外国专家局http://chengdu.caie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