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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 发布日期:2023-01-03 11:12:36

各相关单位:

为增进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遴选工作。

一、 项目介绍

 实习人员可申请留基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1. 实习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月、2400美元/.月或2500瑞士法朗/.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1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 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 我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4.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 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8.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 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 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应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

2.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1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5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别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3

3. 申请人所在学院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负责人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材料全年可受理,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须在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签字盖章)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仍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由留学院校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5.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学校统一报送留基委。

6. 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7. 每月15日(含)以前推荐至留基委的申请人,于当月公布录取结果;15日以后推荐至留基委的申请人,于次月公布录取结果。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留基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1. 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2. 派出前,实习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实习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岗或单方面终止实习合同,不随意变换工作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4.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5. 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7

五、咨询方式

QQ群:47312240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swjtuoes@foxmail.com,66367892,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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