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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 发布日期:2023-01-03 11:18:24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依托国家公派渠道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推选工作。

一、 项目总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 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待定

2.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选派范围: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5. 派出渠道: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 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培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 语言条件: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须同时满足留基委、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流程

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流程选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0-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为310-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1. 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类别申请人331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类别申请人531日前,使用校内同一账号登录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

2. 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于310-326/联陪博士申请人于510-52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提交材料。

3. 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326日下午5:00/联培博士申请人523日下午5:00前,将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培博士类别)提交至所在学院。

4.各学院于327-28日对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524-26日对联培博士类别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1-6项均需填写),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有联培博士类别的申请人,学院还应组织校内专家(至少2人,申请人国内导师不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 各学院于328日下午5:00前将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类别/526日下午5:00前将联培博士类别的汇总推荐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密封后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

4.国际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5.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 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六、 咨询方式

QQ交流群:47312240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邮件咨询:Swjtuoes@foxmail.com

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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