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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报名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 发布日期:2023-01-03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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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待定,留基委将另行通知,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交流时间不得少于28天)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5月10日申请人联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外方导师,获取邀请函;

2.5月10日-31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要求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

3.5月31日下午5:00前,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须所在学院分管国际化院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

4.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12日前统一报送留基委;

5.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所在学院应在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留学人员归国后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8.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项目实施办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赔偿等措施。

五、咨询方式

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4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电话:66367892,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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