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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次) 报名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2-24 14:18:32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本年度第一批次遴选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推荐工作。

一、 选派计划

1. 交通运输工程双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项目周期:2023-2025

留学院校:美国西北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联培博士生:2/

攻读硕士研究生:2/

访问学者:1/

选派专业大类: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基于产教融合的中德合作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周期:2021-2023

留学院校:德国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技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联合培养博士:5/

联培硕士:3/

访问学者:2/

选派专业大类: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3. 低碳轨道交通建筑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周期:2023-2025

留学院校:日本北九州市立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英国利兹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研究生:2/

联合培养博士生:5/

访问学者:1/

博士后:2/

选派专业大类:建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机械工程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4.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5. 各选派类别要求:

(1)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

(3) 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邀请函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并按照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4)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5) 攻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邀请函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11日以后出生)。

(6) 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6.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三、 申请流程

1. 即日起至31日,申请人对外联系,获取项目合作外方院校邀请函,准备申请材料;

2. 3月10日前,学生类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流程;教师类申请人填写《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3. 3月1-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CSC网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项目立项信息保持一致。

访问学者、博后类别申请材料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7

学生类别申请材料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8

4. 3月10日下午5:00前,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7办公室:

(1) 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第1-5项由所在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学生类申请人)或分管外事院领导(教师类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5.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如超出学校推荐名额,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信息在国际处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3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7. 留基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结果于5月底公布。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 本批次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计划于2023年派出的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2. 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联系方式

QQ群:47312240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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