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签证、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等客观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可以在派出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公派留学人员不接受关于留学身份变更的申请,必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上的身份派出。如确需变更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等,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提出变更申请,经留基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凡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和留学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派出前
流程:(1)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国际处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各项材料以附件形式单独发送,请勿压缩打包;
(2)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申请表电子版返回学生;
(3)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按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通知留学人员本人。
1. 变更留学国别/留学院校
留学院校只允许变更一次。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被拒签或其他签证审批方面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需提交材料:
a.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原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d. 新留学单位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
e. 新导师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张A4纸,有导师亲笔签名
f. 新的研修计划,中外双方导师签名确认(攻读博士学位类别仅需外方导师签名确认)
g. 和变更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拒签证明等)。
2. 延长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
申请前应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和导师就派出时间协商一致,调整后的派出日期应在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经延期仍未派出的,留学资格失效。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被拒签或签证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3)因留学人员学习安排有重大调整或重大科研任务无法安排派出的;
(4)因突发健康问题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派出的;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需提供);
d. 新留学单位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入学时间应和延期时间保持一致。
3. 缩短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缩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期限相应缩短。缩短后的留学期限不得低于项目规定的最低留学期限。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2)因涉及学习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3)因其他客观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4. 放弃公派留学资格
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申请公派留学项目。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d.和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派出后
流程:(1)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国际处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各项材料以附件形式单独发送,请勿压缩打包;
(2)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推荐单位意见函,并将意见函电子版返回学生;
(3)学生联系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教育处/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延长留学期限
因学籍管理权限原因,我校原则上不再为攻读学位研究生出具派出单位同意函。联培学生如确因学习需要,可在留学期限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延期理由、延期期限及经费来源,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2.提前回国
因完成学习任务、因病、因故等确需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者,可提出申请,经驻外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回国手续,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结束留学期限提前回国者,按违约处理,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提前回国理由,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 变更留学院校
需提交材料:
如因留学单位或外方指导教师原因,需变更留学院校的,可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变更理由,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原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4)新留学院校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
(5)新导师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张A4纸(变更院校后为同一导师的无需提供)
(6)新的研修计划,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变更院校后为同一导师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