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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留学学生变更留学信息申请流程

作者:Lydia LIAO 点击数: 来源: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8 17:16:54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签证、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等客观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可以在派出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公派留学人员不接受关于留学身份变更的申请,必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上的身份派出。如确需变更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等,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提出变更申请,经留基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凡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和留学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派出前

流程:(1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国际处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各项材料以附件形式单独发送,请勿压缩打包;

2)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申请表电子版返回学生;

3)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按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通知留学人员本人。

1. 变更留学国别/留学院校

留学院校只允许变更一次。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被拒签或其他签证审批方面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计划赴原留学单位学习的;

需提交材料:

a.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原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d. 新留学单位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

e. 新导师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A4纸,有导师亲笔签名

f. 新的研修计划,中外双方导师签名确认(攻读博士学位类别仅需外方导师签名确认)

g. 和变更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拒签证明等)。

2. 延长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

申请前应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和导师就派出时间协商一致,调整后的派出日期应在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经延期仍未派出的,留学资格失效。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被拒签或签证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2)因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

3)因留学人员学习安排有重大调整或重大科研任务无法安排派出的;

4)因突发健康问题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派出的;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需提供);

d. 新留学单位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入学时间应和延期时间保持一致。

3. 缩短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缩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期限相应缩短。缩短后的留学期限不得低于项目规定的最低留学期限。如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申请:

1)因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2)因涉及学习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3)因其他客观原因需缩短留学期限的。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4. 放弃公派留学资格

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申请公派留学项目。

需提交材料:

a.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b. 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C. 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仅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别需提供);

d.和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派出后

流程:(1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国际处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各项材料以附件形式单独发送,请勿压缩打包;

2)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推荐单位意见函,并将意见函电子版返回学生;

3)学生联系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教育处/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延长留学期限

因学籍管理权限原因,我校原则上不再为攻读学位研究生出具派出单位同意函。联培学生如确因学习需要,可在留学期限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延期理由、延期期限及经费来源,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2.提前回国

 因完成学习任务、因病、因故等确需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者,可提出申请,经驻外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回国手续,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结束留学期限提前回国者,按违约处理,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提前回国理由,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 变更留学院校

需提交材料:

如因留学单位或外方指导教师原因,需变更留学院校的,可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书,需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如CSC学号、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身份、出境日期等)、变更理由,本人签名。

2)中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3)原外方导师同意函,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导师亲笔签名。

4)新留学院校邀请函,外方学校抬头纸打印,有外方导师/负责人亲笔签名。

5)新导师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A4纸(变更院校后为同一导师的无需提供)

6)新的研修计划,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变更院校后为同一导师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