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结合我校相关政策及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处等单位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现对我校留学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如下:
一、留学生包括留学博士生、留学硕士生、留学本科生和留学进修生;
二、计算留学生管理岗位工作量、留学研究生和留学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时,学生人数按照同等层次全日制中国学生的3倍计算;
三、计算留学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时,学生人数按照同等层次全日制中国学生的2倍计算;
四、计算留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导师指导工作量时,学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国本科生的1.5倍计算;
五、计算语言进修生工作量、以及对留学本科、硕士、博士开设的汉语公共课程工作量时,学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国本科生的1倍计算;
六、留学生工作量由院系上报并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国际处核准;
七、各单位在计算工作量时,遇到本说明未提及的情况时,应本着促进留学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参照相关政策计算。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