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Lydia LIAO 点击数: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8-24 17:00:27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梳理国际合作资源,签署中外合作协议书,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创新项目为申报制。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可选择的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4.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7.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5


二、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求,统筹研究确定2023年度申报项目,对外联系,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0月10日下午5:00前,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lydia@swjtu.edu.cn;

   2.国际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总体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项),并指导项目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

   3.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登陆http://sa.csc.edu.cn,完成注册并进行相关绑定后,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见申报指南

   4.国际处完成网上审核,出具推荐公函上报至留基委。

   5.11月-次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6.2023年1月底前,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7.2023年3月起,启动项目执行,各单位按照项目选派要求遴选学生。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已获批的5项创新项目,项目单位须在10月1日-20日期间登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提交项目总结,执行期为2020-2022年的项目须提交周期总结。

   2.对于执行期为2020-2022年且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2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不得申请2023年继续执行;执行率高于30%的项目可申请继续执行,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当年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四、咨询方式

   QQ交流群:146865374,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邮箱:lydia@swjt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