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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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暑期国际课程周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5 08:45:36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学校2023年工作要点,推动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学校将继续开展“暑期国际课程周”活动,为做好课程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

1.开课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7月16日。

2.授课对象仅为本院学生的,可根据学院考试、实习安排和外方授课教师时间适当前后调整暑期课程周时间

二、授课形式

1.本次暑期国际课程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外籍专家授课和中方课程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2.授课语言:外文授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课程内容的60%。

三、课程要求

1.课程内容与考核

课程可分为专业类课程与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以讲授学科专业知识、学科前沿与研究动态及企业行业最新发展资讯为主,通识类课程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培养思辨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和增加跨文化理解与跨文化沟通交流为主。

外方教师应设置课程的具体考核要求,由中方课程教师在外事系统上进行成绩记载,顺利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可获得暑期国际课程周课程结业证书(电子版本)。

2.学时与学分

每门课程16学时。根据《西交校教(2023)12号》文件,本科生可申请兑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交通天下”通识教育课程学分(每门暑期课程兑换1个学分,上限2个学分)。

研究生可兑换“学术活动”环节中的学术报告2次。

3.学生人数

每门课程最少应达到25名学生,低于25名选课学生不予开课。

4.教师配置

海外教师主要负责课程的培养方案和教学环节,中方课程教师主要负责课程管理和辅助答疑。鼓励青年教师利用暑期课程周平台,加强和外方教授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5.正式开课前,每门课程建议设置课程交流群(如微信群或QQ群),以便管理和教学互动。

四、相关费用

1.线下授课的外籍(含港澳台地区人士)授课教师的来华差旅费等参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有关经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2.外方教师课程费用按照2万元人民币(税前)/课的标准发放(如同一门课程外方教师超过1人,由开课单位自行决定酬金比例);中方教师课程费用按照3000元/百名学生的标准发放(如同一门课程中方教师超过1人,由开课单位自行决定酬金比例)。

3.建设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的教学科研单位从基地项目经费列支外方教师酬金,中方教师酬金从国际处发放。

4.各类人员的具体报销材料要求请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入选“海外一流学科伙伴行动计划”(KP行动计划)和建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的教学单位须统筹学科发展需求,开设至少1门暑期国际课程。

2.国际课程学分要求已纳入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国际科研合作交流资源,将课程周的实施与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等紧密结合,利用暑期国际课程周平台推进与海外高水平院校实质性合作,为学生提供多元教育选择。

3.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开课信息表(见附件2)报国际处,国际处录入外事系统后面向学生开放报名,各开课教学科研单位应充分宣传和动员学生参与暑期课程报名选课。

4. 6月23日前,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2023年暑期国际课程周开课课程。各教学单位与外方授课教授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做好开课前各项准备,及时与国际处联系,做好外籍教师来华有关涉外手续的办理。

5.7月30日前,授课教师在外事系统上完成选课学生成绩记载。

6.9月30日前,各开课单位完成相关酬金制单及报销工作。

六、相关咨询

国际处:66366345,杨帆

教务处:66366263,吕宝雨

研究生院:66367296,刘颖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