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将于2018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就2018年新项目申报及已获批项目总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重点选派专业领域和对象: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到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2、交流形式和交流期限:主要形式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交流期限3-12个月。
3、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新项目申请
1、新项目应基于我校与外方院校的优势学科,协议内容详实、可行,项目配套管理完善。
2、对结合国家战略、契合“双一流”建设、针对某一领域急需人才培养项目、教改实验项目、有利于教育模式创新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免学费或我校提供学费资助、学分互认、有详细学习计划的课程学习类项目优先支持。
3、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校际协议或院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协议截止日期需在2019年9月1日之后),且协议中含有本科生交流条款规定(包括选派人数、费用、交流期限、交流形式等)。如协议中没有明确,需额外提供双方签字认可的备忘录。
4、 每个申报项目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只能为1个,选派的专业可为多个,每个项目选派总人数不超过10人。
5、项目申请时,应明确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举措。
6、如项目获留基委批准资助,执行学院须按照留基委规定的留学条件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三、2017年已获批项目总结
1、对已获批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总结,总结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学分认证、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提出2018年计划。
2、对申请继续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及时续签或更新合作协议,保证合作协议有效。
3、拟不再申请继续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明确说明原因,同时亦须提交项目总结。
4、对2017年未足额执行计划的项目,如2018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总结中应提出主要原因及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新项目申请及已获批项目总结提交流程
1、请各学院参考《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认真研究确定拟申报或继续执行的项目,填写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
2、2017年11月21日中午12:00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项目校内申请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协议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hihai@swjtu.edu.cn。
3、2017年11月25日前,国际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2018年2月,留基委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予以立项资助的将发函通知。
联系人:池海 邮 件:chihai@home.swjtu.edu.cn 电话:66366349
附件:点击下载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已执行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优秀本科生项目校内申请书
2017年已获批项目一览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