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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说明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ydia LIAO 发布日期:2008-12-22 11:21:29

一、项目介绍: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从“985工程”及“211工程”学校选拔一批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的各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及高水平大学的师资。

二、选派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计划派遣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我校可参加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总名额1000名);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④身心健康;

⑤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核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五、进度安排:

1、2008年12月-2009年2月20日,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联系、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项目或经由导师推荐等方式,向国外教授、院系或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2、2009年2月20日前,申请人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室)

(a)院系签字盖章的《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b)双方导师签字的英文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生)、1000字以上

外方导师签字的英文学习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00字以上

(c)本科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d)个人简历

(e)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证明或提供资助证明(如2月20日前不能提供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2009年3月15日前必须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f)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g)获奖证书(近5年内,不超过3张)

(h)300元项目成本费

3、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pply.cs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打印稿和其他补充材料于3月13日前交至国际处。

4、3月13日-3月18日,国际处负责申核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和书面材料,准备学校推荐公函。

5、2009年3月19日,学校将申请人材料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再补交其他相关材料。

6、2009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2009年4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09年9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信息网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

七、校内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66366349(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