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2月20日以后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在籍证明
7、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1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成绩单复印件: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籍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西南交大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推迟答辩、毕业证明: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研究生院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主要科研成果: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7.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科研、论文发表情况。
8.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0.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12.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3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13.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