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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来源:项目科 发布日期:2010-09-30 15:08:12

一、保证金交存数额:

1、留学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2、留学期限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

(1)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在职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留学期限12个月以上的上述在职人员,按照附表中“7-12个月”标准交存保证金。

(2)去往一类国家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证金2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去往二类国家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3、对国家类别的说明:

(1)一类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荷兰、丹麦、冰岛、挪威、芬兰、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希腊、日本、新加坡、韩国、卢森堡

(2)二类国家:

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拉托维亚、马其顿、爱沙尼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立陶宛、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

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厄瓜多尔、秘鲁、古巴、玻利维亚

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孟加拉、斯里兰卡、柬埔寨、文莱、尼泊尔、叙利亚、越南、巴基斯坦、蒙古、老挝、朝鲜、印度、缅甸、塞浦路斯、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卡塔尔、黎巴嫩、也门、约旦

南非、摩洛哥、喀麦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加蓬、埃塞俄比亚、苏丹、赞比亚、尼日利亚

附表

国内地区

赴一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赴二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一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北京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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