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将面向全国选拔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二、 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我校参加此类别)
2、选派类别: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③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硕士项目。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④身心健康;
⑤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对选拔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③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硕士项目。
五、选派办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11年2月20日前:学生联系国外院校或外方导师(利用留基委现有项目、经国内导师推荐、利用校际合作项目、个人联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国际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2011年3月20日~3月25日,国际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4、2011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5、2011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11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应提交申请材料:
1.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主管院长、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17.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学校审核留存)
具体要求请参考
http://www.csc.edu.cn/Chuguo/6762db8daaf546f8915e8285b97093c2.shtml
九、信息网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
十、校内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室
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66366349
邮箱:lydia@home.sw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