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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境交流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chihai 发布日期:2017-06-21 14:06:28

各位同学、相关单位:

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境交流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现已展开,请按照下述要求办理:

一、办理时间

我校出境交流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学生离校前两周。

离校时间在9月1日之后的同学,请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离校时间在9月1日之前的同学,请于7月1日-10日期间集中办理。

二、受理范围

1、校级出境交流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院级出境交流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3、公派项目学生

三、办理流程

1、校级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列表附后)

国际处(港澳台办)于每年6月底前出具出境交流学生总名单至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各单位依据总名单受理学生离校申请。

(1)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

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计财处出具的学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上述三项材料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2、公派项目(列表附后)

(1)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须额外交回公证书。

(2)攻读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正常毕业手续,仅需交回公证书及承诺书。

(3)攻读博士学位的博一学生,需在派出前办理学籍终止手续后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须额外交回公证书及承诺书。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3、院级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列表附后)

(1) 院级学生出境交流由承办学院将以下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学院公函》(需包含派出学生个人信息、留学期限):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推荐意见表》:加盖学院公章,注明学生在外期间学院负责教师联系方式。

(2)上述两项材料经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学生按照如下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1)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并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 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计财处出具的学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上述三项材料由承办学院统一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四、办理咨询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国际处 (港澳台办)

犀浦校区综合楼423

廖老师

swjtuoes@foxmail.com

66367892

池老师

66366349

教务处

犀浦校区综合楼225

徐老师

jwk@swjtu.edu.cn

66366262

研究生院

犀浦校区综合楼229

刘老师

pyb@swjtu.edu.cn

66367296

计财处

犀浦校区综合楼123

尤老师

dshk@swjtu.edu.cn

66367942

学生公寓

犀浦校区天佑斋1号楼第一层学生服务中心

王老师

66361189

服务中心

峨眉校区外事办

峨眉校区主楼1222

李老师

fao_lee@home.swjtu.edu.cn

0833-5198788

五、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列表

名称

性质

类别

交流期限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公派

攻读博士生

3-4年

联合培养博士

6-24个月

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公派

攻读硕士学位

1-3年

联合培养硕士

6-12个月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校级/公派

联合培养

至多12个月

创新型人才专项项目

校级/公派

联合培养/攻读学位

6-24个月

国家公派国外合作项目

公派

联合培养/攻读学位

6-48个月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校区3+2双学位项目

校级

3+2联合培养

24个月

美国西北大学4+1双学位项目

校级

4+1联合培养

24个月

中法4+4本科双学位项目

校级

2+2联合培养

24个月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2+2双学位项目

校级

2+2联合培养

24个月

加拿大渥太华大学3+2双学位项目

校级

3+2联合培养

24个月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2+2双学位项目

校级

2+2联合培养

24个月

比利时鲁汶大学2+2本科双学位项目

校级

2+2联合培养

24个月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

校级

1+2+1联合培养

24个月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捷克布拉格城市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香港城市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香港理工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赴台交流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SAF交流访问项目

校级

短期交流

1学期/学年

法国里昂二大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德国拜罗伊特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日本广岛县立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捷克帕拉茨基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韩国延世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日本明治大学短期交流项目

院级

短期交流

1学期

附件:点击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