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0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项目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遴选工作。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本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1.选派计划:全国范围600人,纳入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选派计划参照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执行。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3-12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3.选拔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3)选派从事国别与区域研究的科研团队以“项目组”形式派出:“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项目组”由组长及成员在内的2—5人组成。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可申请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成员均应符合相应身份类别人选条件及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项目组”申请书。
“项目组”可结合科学研究或人才培养需要,与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形式的合作,“项目组”成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5.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博士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7.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9.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10.外语条件: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1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三、申请流程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申请人于2020年3月20日-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纳入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的申请人按照各项目通知时间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3月30日下午5:00前(纳入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的申请人按单独项目通知时间)将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西南交大学生出境交流申请表》、国内导师推荐信(除本科插班生外,其余学生类别申请人需提供)、校内专家评审意见(仅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需提交)一并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3.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于4月5日前统一上报至留基委。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联系方式
QQ群:4093168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66367892,lydia@swjtu.edu.cn,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