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出境交流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现已展开,请按照下述要求办理:
一、办理时间
我校出境交流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学生离校前两周。
1. 离校时间在3月2日之后的同学,请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2. 离校时间在3月2日之前的同学,请于1月15日- 19日期间集中办理。
二、受理范围
1. 校级出境交流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 院级出境交流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三、办理流程
1. 校级学生出境交流项目
国际处(港澳台办)于每年1月15日前出具出境交流学生总名单至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各单位依据总名单受理学生离校申请。学生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项目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计财处出具的学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收件。
上述各项材料(离校通知单、核心课程确认表、交流承诺书、缴纳收据复印件)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2. 公派项目
联合培养本科生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须额外交回公证书。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3. 院级学生出境交流
院级学生出境交流由承办学院将以下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学院公函(需包含派出学生个人信息、留学期限):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推荐意见表》:加盖学院公章,注明学生在外期间学院负责教师联系方式。
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承诺书》(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并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收件审核。
上述各项材料(离校通知单、核心课程确认表、交流承诺书、缴纳收据复印件)由承办学院统一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四、办理咨询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邮箱
| 电话
|
国际处 (港澳台办)
| 犀浦校区综合楼423
| 廖老师
| swjtuoes@foxmail.com
| 66367892
|
池老师
| 66366349
|
教务处
| 犀浦校区综合楼225
| 徐老师
| jwk@swjtu.edu.cn
| 66366262
|
研究生院
| 犀浦校区综合楼229
| 刘老师
| pyb@swjtu.edu.cn
| 66367296
|
计财处
| 犀浦校区综合楼123
| 尤老师
| dshk@swjtu.edu.cn
| 66367942
|
学生公寓
服务中心
| 犀浦校区天佑斋1号楼第一层学生服务中心
| 王老师
|
| 66361189
|
峨眉校区外事办
| 峨眉校区主楼1222
| 李老师
| fao_lee@home.swjtu.edu.cn
| 0833-5198788
|
附件:点击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