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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chihai 发布日期:2018-11-08 14:37:30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将于2019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优秀本科生项目的实施采取先申报立项,基金委批复后遴选派出的方式进行。现就2019年新项目立项申报及已获批项目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立项申报

(一)基本要求

1. 各学院申报项目应基于我校与外方合作院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合作协议内容详实、有效可行,项目配套管理完善。

2. 对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学科优先支持。

3. 对免学费或学院提供学费资助、学分互认、有详细学习计划的课程学习类项目优先支持。

4. 项目申请书中应明确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学分认证或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举措。

(二)协议要求

1. 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校际协议或院际协议均可)且协议截止日期需在2020年9月1日之后。

2. 协议合作方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3. 协议中含有本科生交流条款规定(包括选派人数、费用、交流期限、交流形式等),留学形式为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如协议中未明确,需额外提供双方签字认可的备忘录。

(三)其他要求

1. 每个学院原则上仅可申报1个新项目。

2. 每个申报项目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只能为1个,选派的专业可为多个,每个项目选派总人数不超过10人。

3. 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在后续选派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4. 对确需在毕业年级派出的项目,学院应统筹考虑学生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合理制定留学计划,避免派出人员因上述原因提前或中途回国。

5.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个人承担学费额度高于同期同类别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总额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2018年已获批项目总结

1. 对已获批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总结,总结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学分认证、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提出2019年计划。

2. 对申请继续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及时续签或更新合作协议,保证合作协议有效。

3. 拟不再申请继续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明确说明原因,并提交项目总结。

4. 对2018年未足额执行计划的项目,如2019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总结中应分析主要原因,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三、新项目申报及已获批项目总结提交流程

1. 请各学院参考附件《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认真研究确定拟申报或继续执行的项目,填写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

2. 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需加盖学院公章)、协议复印件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申报书和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studyabroad@swjtu.edu.cn。

3. 2018年11月25日前,国际处审核各学院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 2019年2月,基金委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予以立项资助的将发函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处学生出境交流科 池海

电话:66366349

电子邮箱:chihai@swjtu.edu.cn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附件:点击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