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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选派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18-01-15 16:14:04

各相关单位: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工作开始启动,为帮助我校学生更好的了解该项目,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防范宣传、积极动员,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项目简介

1、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2、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10、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选拔流程

1、学生需在1月19日(第一批次)、3月22日(第二批次)、6月22日(第三批次)、9月21日(第四批次)前将全套申请材料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1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2、国际处整理申请人资料,校内公派留学工作小组确定推荐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申请人按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国际处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留基委。录取结果将于2月(第一批)、5月(第二批)、8月(第三批)、11月(第四批)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2、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

3、派出人员需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71208/20171208114502_4123.pdf

4、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推选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并提交国际组织的评价意见。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本科在读期间赴国际组织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回国取得学士学位人员,无需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尽早准备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加入公派研究生QQ群:40931684 (以“学院-姓名”格式申请加入),或咨询66367892、6636634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