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丹麦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或10个月(留学和资助期限只能填写5或者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2个月
3.选派规模:全国范围130人月/年
4. 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丹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丹麦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丹麦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丹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须在丹方奖学金机构下载并完成英语水平证明表格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丹方部分高校对申请人有额外英语水平要求,请在申请前联系目标院校确认对方语言水平要求,并将相关语言水平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四、申请办法
1、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下午5:00前,申请人将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西南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清单中第3-12项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2、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国际处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12月31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打印出来的留基委网上报名表和经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丹麦互换奖学金”。
4、2019年1月7日前,国际处将推荐人材料及单位公函统一提交至留基委;
5、2019年6月,丹方确认录取名单后,由留基委将录取人员公派材料寄送至国际处,学生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五、校内咨询
QQ交流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66367892,lydia@swjtu.edu.cn,廖老师
附件一: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英文合格证明表格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