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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出境交流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chihai 发布日期:2019-01-09 08:50:48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出境交流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

二、办理流程

1、校际交流项目

(1)学生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点击下载),并按序办理。

学院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研究生到培养办办理盖章前,须在登录研究生院系统gsnews.swjtu.edu.cn(帐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12-17位),选择“学籍异动”-“对外交流”提交相关信息(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物业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点击下载),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受国家资助的联合培养本科生须额外提交公证书。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

2、院际交流项目

院际交流项目由承办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各承办学院将学院公函(需包含派出学生个人信息、留学期限、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推荐意见表(加盖学院公章,注明学生在外期间学院负责教师联系方式)、学生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承诺书、本科生核心课程确认表。

注: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承诺书由学生本人下载填写,并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办理流程按序前往除国际处(港澳台办)外的各单位办理后,由承办学院提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

三、办理咨询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地点

国际处(港澳台办)

廖 莉

池 海

66367892

66366349

studyabroad@swjtu.edu.cn

综合楼423室

教务处

徐 凌

66366262

jwk@swjtu.edu.cn

综合楼225室

研究生院

刘 颖

66367296

pyb@swjtu.edu.cn

综合楼229室

计财处

尤丁力

66367942

dshk@swjtu.edu.cn

综合楼123室

物业中心

姚老师

66361189

北区邮局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