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习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海外学习 > 正文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20年度银校合作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20-05-28 16:33:33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行动计划(2020-2022年)》,学校和工商银行金牛支行合作,提供专项经费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年派出的我校全日制在读(交流期限内仍具有我校学籍)且满足资助要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家公派、应届毕业生赴国(境)外攻读学位,或已获得外方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内;曾获得我校“双一流”经费资助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交流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

学生类别

国家和地区

资助标准

申请条件

研究生

港澳台地区

1万元/人

1. 已获得外方邀请函,邀请方为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学科专业或相关领域的一流导师;

2. 重点资助理工科专业学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研究生

其他国家/地区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财科教[2019]6号)80%,资助期限3个月

本科生

亚洲、港澳台地区

3000元/人

1. 已获得外方邀请函,邀请方为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学科专业或相关领域的一流导师;

2. GPA3.5以上,综合表现优异;

3. 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本科生

其他国家/地区

5000元/人

研究生、本科生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财科教[2019]6号),资助期限3个月,另加学校资助2万元/人

1. 已获得外方院校邀请函;

2. 主要资助理工科学生;

3. 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 外语水平需满足外方院校要求。

(二)交流期限在3个月以下

资助标准

国别和地区

申请条件

3000元/人

国际能力提升专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 学生社团骨干成员、学生干部,综合表现优秀,获得项目录取函;

2. 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能力、组织策划和调查研究能力。

上限2万/人

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亚洲、东欧、港澳台地区)

1. 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被认定为困难;

2. 综合表现优异,GPA3.5以上;

3. 托福80分或雅思6.0以上或相当外语水平。

三、申请流程

1. 派出前须提前一个月将外方邀请函、《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交流经费申请表》、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个人简历提交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2. 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邮箱:swjtuoes@foxmail.com,等候审核;

3. 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国际处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获得资助资格;

4. 学生交流期满返校后一周内将《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项目总结表》、出入境记录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邮箱,出国(境)学习交流成果验收合格后,学校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学生校内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 交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学生,应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如未能获得国家公派资格,按照学校现行规定和标准进行资助;

2. 申报2020年度出国(境)交流项目,且获得外方邀请函,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0年派出的学生,资助有效期将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3. 鼓励各学院/导师对交流期限在90天(含)以上的学生进行配套经费资助,资助总额不应超过学生参加当次交流项目所需经费总额;

4. 获得“双一流”建设经费资助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应认真执行研修计划,遵守交流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流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规章制度,对于有违法违纪或未完成研修计划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咨询方式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处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66367892

咨询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QQ交流群:667802232,请以“学院—实名”的格式申请加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