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我校2021年已获批4个创新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遴选工作。
一、选派计划
1.轨道交通领域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留学院校:英国利兹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1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4人/年
选派单位:交运、土木、机械、电气、信息、地环学院
2.与欧洲顶尖理工大学联合培养轨道交通类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留学院校: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1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5人/年
联合培养硕士:1人/年
访问学者:1人/年
博士后:1人/年
选派单位:牵引、电气、交运、机械学院
3.与美国西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双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留学院校:美国西北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硕士学位:2人/年
联培博士:2人/年
访问学者:1人/年
选派单位: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4.跨文化交际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留学院校: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日本山梨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3人/年
联培博士:3人/年
访问学者:2人/年
选派单位:外国语学院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交流期限在36-48个月之间,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博士: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交流期限在6-24个月之间。
8.攻读硕士:
(1)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交流期限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9.联合培养硕士: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交流期限在3-12个月之间。
10. 访问学者:
(1)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交流期限在3-12个月之间。
11. 博士后
(1)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交流期限在6-24个月之间。
三、申请材料
1.校内报名表:学生类申请人填写《西南交大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教师类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CSC申请表:3月1日-3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报,最后一页本人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第1-4项(博二学生需填写第5项)由所在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学生类申请人)或分管国际化院领导(教师类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4.邀请函/入学通知书扫描件:使用拟留学院校抬头的信签纸打印,由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外方导师/合作者签字。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1)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2)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邀请信/入学通知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留学身份、留学起始日期、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课题方向、免学费或资金资助等费用信息。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申请人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提交至国际处审核盖章。
5.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扫描件:须有外导签名,原则上不超过一页A4纸。攻读硕士或博士类别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予以说明。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申请访学学者、博士后类别人员,如外语未达标,但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英语四六级成绩、往年WSK/托福/雅思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若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相关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7.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获得,可仅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网报时将上述材料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上传。
9.外文学习计划(博士后、访学学者类无需此项):1000字以上,有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认可。
10.成绩单扫描件(博士后、访学学者类无需此项):自本科阶段起的正式成绩单,有教务处/研究生院签字盖章。本科不在我校就读的申请人可在我校档案管查询成绩单,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曾在国外接收学历教育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提交至国际处审核盖章。
1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培博士、联培硕士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抬头的信签纸打印,有导师签名,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申请人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申请人的国内导师不参与评审。
13.获奖证书扫描件(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提交):应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在五年内获得的),不超过5页。
四、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3月1日,学生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取邀请函,参加相关外语培训或考试,按申报类别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3月5日前,申请人填写校内申请表和CSC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 3月5日下午5:00前,申请人将1-3项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4-10项及13项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CSC网报平台,11-12项申请材料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邮箱,邮件名“创新项目-姓名”。
4. 3月8-10日,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如超出学校推荐名额,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定的拟推荐人选信息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
5. 3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6. 留基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录取人员信息于5月份公布。
7.如第一批次选拔人数未满,2021年9月1-10日将进行第二批次的申报。请学生提前联系外方院校,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日程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1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4.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QQ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