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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19-12-24 17:29:25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芬兰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将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9个月

3.选派规模:10人/年

4.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于 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2.12月30日下午5:00前,申请人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学生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函(需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西南交大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及《关于准备 2020/2021 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所要求的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3.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统一于2020年1月5日前报送留基委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芬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六、咨询方式

QQ交流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66367892,Lydia@swjtu.edu.cn,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