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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20-01-02 15:39:3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开展新一轮项目补充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我校本批次可申报项目3项,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2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项。

2.该项目由学校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立项,成功获批后学校负责学生选拔,学生在外交流期间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鼓励多学院、多部门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应反映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 “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6.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 2020年2月28日下午5:00前,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学院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表、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管理办法等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2. 3月2日-6日,学校内部评议,确定推荐项目,反馈申报材料修改意见;

3. 3月10日,国际处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公函等统一提交留基委;

4. 留基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获批项目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

五、项目管理

1、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 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 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 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并于当年 9 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 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计划等。

六、联系方式

QQ群:146865374,请各单位分管国际化工作负责人以“单位-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廖莉

邮箱:lydia@swjt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