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人员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现将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推荐工作。
一、项目内容
1.协议名额:20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3)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30个月(英文授课)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英文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基础上增加12个月。
3.选派专业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2)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3)博士研究生:不限
4.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7.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本科生/本硕连读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硕/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匈语授课课程。
8.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18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匈语授课的奖学金获得者除外)。
三、申请流程
1.2021年1月10日前,学生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或以上不同的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2.2021年1月6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匈方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打印留基委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3.201年1月8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将《西南交大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需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学生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需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国内导师推荐信(仅攻读博士类别提供)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4.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所有留学候选人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宜
1.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具体派出日期以匈方通知为准,一般为8-9月。
2.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3.校内咨询:QQ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swjtuoes@foxmail.com,66367892,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