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习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海外学习 > 正文

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21-01-21 09:14:37

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现将2021年选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推荐工作。

一、基本情况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71

二、选派计划

1. 全国计划选派750人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2. 实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以拟实习单位规定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5.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10.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持有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

11.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A.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B.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C.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D.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四、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同时登陆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http://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申请流程。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3. 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4. 国际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6.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1. 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2.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后,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协议书审核通过后生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实习人员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实习人员应在抵达实习所在国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

4.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5.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咨询方式

QQ交流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