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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报名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21-01-22 09:50:17

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现将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人选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 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2. 重点资助国别与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4. 选拔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5.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A . 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B. 我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C.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生: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3.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外语条件: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三、选拔办法

1. 3月20日前,学生类申请人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报名流程,教师类申请人填写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 3月20日-3月29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9日下午5:00前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需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仅教师类申请人)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学生类申请人)/429办公室(教师类申请人)。

研究生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85

访学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86

3. 国际处/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统一报送至留基委。

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内导师须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所在学校提交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6.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咨询方式

学生交流群:691149253,教师交流群:216187301,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学生类申请人)

电话:66367892,廖老师(学生类申请人)

66367698,金老师(教师类申请人)

党委教师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