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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liaoli 发布日期:2020-09-11 09:22:0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联系海外合作伙伴,签署中外合作协议书,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我校可选择的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同时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额外新申报1项。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3.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校际协议或院际协议均可),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协议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非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6.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9

二、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11月13日,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求,统筹研究确定2021年度申报项目,对外联系,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1月13日下午5:00前,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复印件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2.国际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聘请校内专家根据学校总体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最终推荐的2个项目,并指导项目牵头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二次修改。

3.11月27日下午5:00前,国际处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统一出具推荐公函上报至留基委。

4.12月-次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

5.2021年2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6.2021年3月起,启动项目执行,各单位按照项目选派要求遴选学生。2021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四、咨询方式

QQ交流群:146865374,请以“学院-姓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廖老师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