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将组织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现将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学生遴选工作。
一、申报方式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方式:
1. 个人制,即申报主体为学生个人,由学生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邀请信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项目制,即申报主体为学院,按照“先立项、后选拔”的方式,由留基委先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学生。各单位可结合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留基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括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3.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提交留基委。留基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二、选派计划
1. 2022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2. 重点资助国别区域和研究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的协调合作的研究。
3.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 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重点选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5.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须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攻读博士研究生: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3. 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5. 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函。
四、申报流程
1. 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单位(项目制)须于12月1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书、合作协议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国际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正式申报材料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留基委,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选派计划,于2022年2月底前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2. 获批项目或通过个人制申请的学生于2022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严格把关,由分管研究生(学生类申请人)/国际化(访问学者类申请人)领导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并加盖学院公章。
3. 3月30 日下午5:00前,学生类申请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完成校内申报,并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签字盖章)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4. 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留基委。
5. 留基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结果于2022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和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统筹选、派、管、回、用各环节工作,确保留学效益。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出国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对象国国情、外事礼仪、安全、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回国后要进行考核,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保证学以致用,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内导师须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学校提交留基委进行抽查。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咨询方式
66367892,swjtuoes@foxmail.com,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