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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专家经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国际处 发布日期:2016-04-22 17:30:2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专家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我校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文件http://fad.swjtu.edu.cn/system_dntb/upload/2016042217281266309754.pdf)文件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获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外国专家经费需按专家来校的实际时间和标准进行报销结算,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费用,项目经费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2、外国专家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外国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成都的中国境内交通费,包括专家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汽车等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3、外国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资助专家工薪报酬的,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外国专家生活费是指专家在华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等,包干使用,不再以票据形式进行核销。

4、外国专家生活费、零用费原则上应打卡至外国专家本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

5、引智项目责任教师需提前至学校引智工作服务系统提交执行申请。执行情况要按资金使用情况编报,做到账实相符,执行情况要求覆盖专家工作的全过程。

6、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时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外国专家经费报销审批单》(http://fad.swjtu.edu.cn/system_dntb/upload/2016042217264488174132.docx),经项目负责人承诺签字,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使用无等候报账系统办理报销事宜。

7、本通知所列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