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读学生出国境交流持因私护照,如涉及到使用校内经费则须办理《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交流审批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审批流程再次重申如下:
1、凡使用校内经费(含国拨经费、导师课题经费等)出国(境)的学生,必须在派出日期前完成审批,凡事后补办的一律不以审批。因会签部门较多,建议学生至少在派出前一个月开始办理(赴台湾地区需至少提前两个月办理)。
2、学院对派出学生执行交流任务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负责(研究生还需获得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对交流学生请销假予以备案,对需要进行学籍保留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交流期限在90天(以上)的本科生需前往教务处审批(交流时间在90天以下的本科生无需前往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进行学籍保留相关手续的办理;计财处负责审核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国际处负责审核出国(境)目的、任务和交流天数(学生需提供邀请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正式邀请信和日程安排)。
3、学生在交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出国(境)天数和任务。如确因不可抗客观因素造成路线行程改变的,需在派出前至国际处进行备案或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延误证明等)。凡实际出行安排和审批表内容不符且无法提供客观佐证材料的,出国(境)费用将不予报销。
学生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审批流程在国际处、研究生院网站均有相关提示,http://fad.swjtu.edu.cn//gjc_showNews.action?id=71AD704EAEABA31D,请各相关单位协助,再次将上述要求及时传达至导师和学生,提醒相关人员按照校内要求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专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