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确立: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中外合作办学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及申办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备忘录,两校签署备忘录后,由学院进一步与外方探讨合作办学协议及其他办学事宜。
项目申报 :
合作协议签署后,合作项目所在学院(部)或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学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下准备教育部所要求的各项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为配合教育部每年3月和9月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申办学院须将各项申报材料于每年2月28日前和8月31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请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教育厅申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系统中进行填写申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和登记注册。在取得合作办学批准证书,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和宣传活动。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立项申请表
拟举办项目名称 |
中文 |
英文 |
外国教育机构名称 |
英文 |
中文 |
外国教育机构简介 |
请另附页(包括学校类别、办学层次、颁发证书、评估情况、近3年在校生规模、师资数量等) |
项目合作方案 |
请另附页(包括办学期限、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 |
项目可行性 论证报告 |
请另附页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以 下 由 审 批 单 位 填 写 |
会签: |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部): 签发人: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签发人: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 签发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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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同意中方合作办学者申报该项目的审核意见原件(含填写好的形式审查表和实质内容初审表)
2.中方合作办学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原件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详细要求参见附件二填表指南)
4.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中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6.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7.中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中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8.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外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9.验资证明原件(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10.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捐赠的)
11.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外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本项目证书原件;中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的本项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等内容)
13.评估报告(外方合作办学者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尚未经过评估的可用已开展合作的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情况总结等材料替代)
14.电子文档光盘(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合作办学协议WORD电子文档、详细教育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WORD电子文档和MDB数据库电子文档
注意事项:
1) 一份申报材料只能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2) 所有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件;
3)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编制带页码的目录;
4) 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含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四份复印件。五份材料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一致;未列入以上清单的材料请只提供电子文档(刻入光盘)。
附件3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