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次)遴选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14 19:03:14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我校已获批5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次的遴选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和学生遴选工作。

一、选派计划

1.轨道交通领域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留学院校:英国利兹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1人

联合培养博士:4人

选派单位:交运、土木、机械、电气、信息、地环利兹学院

2.与欧洲顶尖理工大学联合培养轨道交通类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留学院校: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1人

联合培养博士:3人

联合培养硕士:1人

访问学者:1人

博士后:1人

选派单位:牵引、电气、交运、机械利兹学院

3.与美国西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双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留学院校:美国西北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硕士学位:2人

联培博士:2人

访问学者:1人

选派单位: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4.跨文化交际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留学院校: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日本山梨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攻读博士学位:3人

联培博士:3人

访问学者:2人

选派单位:外国语学院

5. 基于产教融合的中德合作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留学院校:德国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技大学

留学身份及名额:联合培养博士:5人

联合培养硕士:3人

访问学者:2人

选派单位:机械工程学院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如下:

Ø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Ø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Ø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Ø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Ø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各选派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交流期限在36-48个月之间,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留学期限在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须为我校交运学院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选派学院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选派学院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1970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选派学院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岁(1980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流程

1.校内报名:学生类申请人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int.swjtu.edu.cn报名;教师类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 9月1日-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报,材料要求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3910日下午5:00前,将打印的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表头部分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第1-5项由所在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学生类申请人)或分管国际化院领导(教师类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培博士类别申请人提供)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wjtuoes@foxmail.com邮箱。

3.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候选人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留基委。

4.录取结果于2021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1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2.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4.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校内咨询

QQ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电话:66367892

邮箱:swjtuoes@foxmail.com,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8月11日